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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刻不容缓!

    信息发布者:兴村富民
    2021-08-06 09:57:59   转载

    壶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行动轨迹的


    公 告


    广大群众:


    2021年8月4日,我县收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来协查函,我县闫某青、闫某、闫某强为山东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接到协查函后,我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县防控办于8月4日对三人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县疫情防控领导组对三名密切接触者居所地行政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密接人员7月28日-8月2日的公共活动区域公布如下:


    闫某青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4时至5时,去千友购物广场、588超市二楼购物,之后到南关公园游逛半小时,6时许回到集店镇闫家河村居所;29日晚上8时至9时,在集店镇集店村西边铁路旁庙附近看说书;29日(或30日本人记不清)在县城神山公园下参加电车以旧换新活动,大概一小时左右;8月1日下午5时,在南关公园游逛。


    闫某,29日、30日早均在县城宜盛苑南口一河南口音老板所开早餐店吃早餐,29日(或30日记不清)中午在宜盛苑附近东瀛酒家就餐。


    闫某强,自述自27日至8月2日回家后至今未出本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凡与闫某青、闫某、闫某强三人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壶关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55-8779356)、集店镇人民政府(电话:0355-8668550)、龙泉镇政府(电话:0355-8777354)主动报告,立即居家隔离,暂时不外出,并主动预约进行核酸检测。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肌痛、腹痛等症状,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接种新冠疫苗是阻断疫情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请广大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疫苗,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四、请广大群众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打疫苗、戴口罩、一米线、多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壶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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